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六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
二、办理材料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复印在一张上),《就业创业证》(详见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指南)、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下列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4050”人员:属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
2.“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认定表》、家庭成员机关保险及企业保险无参保证明各一份;
3.长期失业人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4.“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认定表》、家庭成员机关保险及企业保险无参保证明各一份;
5.家庭困难且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贷上学证明材料;
6.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7.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申请人本人办理;
(二)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三)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信息;
(四)符合认定条件及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平台》;
(五)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结果。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服务地点
中阳政务服务分中心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六、咨询电话
0358-5300397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一 寸 红 底 照 片 |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年月 | |||||||
家庭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编号 | 登记失业时间 | |||||||
解除合同时间 | ||||||||
就业困难 人员类别 | □“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特别困难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家庭困难且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 ||||||||
申请人承诺 | 我郑重承诺:本人为我市城镇居民,现阶段没有从事任何工作,没有任何单位为本人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担任企业高管,处于失业状态。若有不实,一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认定申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须按规定程序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