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山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由此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二、政策对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大离2职毕业生。对于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的人员考勤表;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的基本生活补助证明。
五、办理流程
1.每季度由见习单位将见习生的考勤汇总表以及单位发放证明交回;
2.材料齐全后由经办人核定工资数额,然后交由会计办理。
六、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县委大院1号楼313
八、咨询电话
0358-5300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