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监字〔2024〕26号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全县医药领域价格行为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促进医药卫生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吕市监发[2023]236号)、《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吕市监发[2024]22号)、《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医药领域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吕市监发[2024]47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2024年医药领域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医疗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组 长:张瑞宏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宏 四级主任科员
李春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海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建国 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杨少伟 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张安文 三级主任科员
郑富生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价监股、药械股、信用监管股、公平交易股、市场股、质量股、食品股、餐饮股、特设股、执法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场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价监股,负责此项工作信息汇总上报方面工作,制定相关行动的工作任务,各市场所、执法队积极配合。
二、检查范围及时限
集中检查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与医药相关单位。
集中检查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底,检查时限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医药领域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等情况
1.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2.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以及是否存在多计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3.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和药品有无执行相关政策;
4.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二)重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采取重复检查、打包检查、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突出问题
1.民营医疗机构牙科、产科、骨科的高收费行为,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耗材药品是否执行零加成等违规收费行为;
2.民营医疗机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赛、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3.民营医疗机构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虚标原价虚假促销优惠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检查医药企业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商品的价格;
2.配方中药饮片是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和结算是否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3.是否存在虚标原价、低价竞争、虚假促销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重点检查与医药领域相关联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
1.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会费的行为;
2.是否存在收取会费以外的其他收费行为;
3.是否以组织会议、宣传商品等名义违规收费。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4年4月上旬前完成)。相关股室以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围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和检查计划,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通过日常监督、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网络舆情、12345 热线等渠道,深挖细筛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下旬至2024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股室以及各市场监管所要整合监管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对医药领域相关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县级医疗机构的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精兵强将开展“审计式”检查,围绕检查重点,查办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对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力量,以明码标价、价格公示为切入点,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查办一批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延伸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我局将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督查督导,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股室以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梳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总结经验成效,形成有问题有分析有成效的总结报告,于6月20日前报价监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股室以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医药领域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对当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医药领域出现的新情况,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
相关股室以及各市场监管所在专项检查中,要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强化综合治理,严格廉洁执法,形成对医药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如遇到涉及卫健、医保等部门职责的具体问题,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联合新闻媒体等单位,加大曝光力度。
(三)推进行纪衔接
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检查中发现违纪线索,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如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四)按时报送工作资料
相关股室以及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价监股(见附件)。
联系人:袁娟
邮 箱:2217948476@qq.com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