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监字【2022】43号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所、稽查队、药械股: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省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切实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按照省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办【2022〕17号)和市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吕市监罚【2022】9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安全底线,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施策净化医药市场环境。
二、检查内容
针对当前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问题,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以医保高值药品(附件1)、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药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购销药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以及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4月)。各基层所、稽查队要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要求,结合我县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包含部署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和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的重点专项检查。
要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好整改落实,并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至10月)。各基层所、稽查队对辖区内重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重点关注非法渠道购进以及通过网络异常销售线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可进行延伸检查,要深入追查,一查到底,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充分运用协查、稽查、检验等手段,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效果,促进药品经营监管能力提升,在检查的基础上,县局将适时抽调检查员组织开展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交叉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包括自查、检查实施情况、违法线索处置情况以及调查整改情况等,研究加强药品购销渠道监管的举措和强化案件查办的工作机制,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局药械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此次专项检查作为落实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发现和解决药品购销渠道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
(二)加大处罚力度。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踪非法回收药品来源及流向,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扩大打击非法渠购进药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效果。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较多且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更要严查到底。涉及大案要案查办线索、调查进展、处理情况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采取案件协査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彻查,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力震慑。
(三)加强部门协调。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可能来源于非法渠道的药品要追根溯源,发现通过医保卡套现将药品回流到流通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风险会商等工作衔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医保高值药品品种
1.阿卡波糖片(拜唐苹)
2.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
3.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齐特片Ⅱ(达美康)
4.格列美脲片(亚莫利)
5.缬沙坦胶囊(代文)
6.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
7.吉非替尼片(易瑞沙)
8.拉米夫定片(贺普丁)
9.他克莫司胶囊(普乐可复)
10.吗替麦考酚酯胶囊(骁悉)
11.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
12.瑞格列奈片(诺和龙)
13.环孢素软胶囊(新山地明)
14.复方ɑ﹣酮酸片(开同)
15. 卡马西平(得理多)
注:以上品种供参考,各县局可结合辖区监管实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