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食安办发〔2026〕1号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压紧压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肉制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肉制品消费安全,现就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集“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排查肉制品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掺杂掺假的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并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查联办的长效机制,提升全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抓好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中阳县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霍建国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天资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三亮 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永强 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任海全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陈国平 公安局环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杨国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负责人
高照平 农业农村局动检站站长
任建伟 公安局环食药犯罪侦查大队指导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海全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肉制品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肉制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肉制品消费安全。
1.生产环节
资质检查:核查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生产范围是否与许可一致。
原料管控:严查原料肉进货查验记录、供应商资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病死畜禽、走私肉、过期回收肉等行为。
过程控制:检查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卫生管理是否符合GB 14881等规范要求;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特别是亚硝酸盐、红曲红、卡拉胶等),核对配料表与实物,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或虚假标注;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包括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查看检验记录和报告。
标签标识:核查产品包装标签是否规范,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营养成分表、生产者信息、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是否齐全、真实、合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标注(如以猪肉冒充牛肉、以鸭肉冒充羊肉等)。
仓储物流:检查原料库、成品库的温湿度控制、分区存放、防虫防鼠、先进先出执行情况。对冷链产品,重点核查冷藏车、冷库的全程温度记录。
2.流通环节
市场准入:检查农批市场、超市、肉品专营店等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严查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能现场提供每批次肉制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检疫证明、出厂合格证等)、购货凭证。检查进口肉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中文标签。
贮存与销售条件: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温度是否符合产品标示要求;是否存在常温下销售需冷藏肉品的情况;散装肉制品是否有防尘防污染设施,并标明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
质量与计量:对在售肉制品进行外观、气味等感官检查;配合抽检工作;检查电子秤等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且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短斤少两行为。
网络交易监管: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肉制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平台上的信息是否真实。
3.餐饮环节
采购验收:检查餐饮单位采购肉制品时是否索要并留存了供货方资质、票据、检验检疫证明。重点检查火锅店、烧烤店、食堂等大量使用肉制品的单位。
加工制作:检查生熟分开、工具容器区分使用、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等情况。严查餐饮单位自行腌腊、熏烤肉制品的加工条件和安全控制措施。
贮存与剩余物料:检查冰箱、冷库内肉制品的存放是否分类分区、生熟分开、加盖覆膜,是否存在使用“口水肉”或回收肉再次加工的情况。
4.抽检与执法
制定抽检计划:聚焦群众密切关注、急难愁盼问题,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问题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抽检计划,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等重点区域的生鲜肉及肉制品开展抽检工作,为执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抽检:组织第三方承检机构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抽样;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对水分、瘦肉精、亚硝酸盐等项目进行现场初步筛查。
执法办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立案调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经营、召回产品等强制措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肉制品产业链的源头环节,保障原料肉的质量安全。
1.养殖环节监管
投入品检查:配合或独立检查养殖场(户)的饲养情况,排查违规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病死动物处理:检查养殖场是否存在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核查处理委托合同、交接单据、处理方式等,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加工环节。
检疫申报:督促养殖场按规定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2.屠宰环节监管
资质与条件: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的资质证书、屠宰许可证是否有效,无害化处理是否规范等。
进厂查验:监督企业严格查验进厂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标识(耳标),检查临床健康状况,禁止无证或证物不符的畜禽进厂。
同步检疫与检验:
(1)官方兽医(或协检员)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宰后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胴体、内脏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加施检疫验讫标志。
(2)监督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照规程实施品质检验,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品质检验合格章。
(3)无害化处理监督:严格监督企业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如病害猪、三腺、不可食用的病变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核对无害化处理记录与监控视频,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
(4)出场记录:检查屠宰企业是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检疫检验证号、流向、销售对象等信息,确保出厂产品证章齐全、可追溯。
3.官方兽医监管,官方兽医在检疫过程中未按检疫规程检疫,未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票据不真实等情况。
4.私屠滥宰监管,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流动屠宰等违法行为。
5.调运监管,省外未经指定通道调入我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来源不明。
6.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
将屠宰环节发现的未使用耳标、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使用违禁药物等线索,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
配合相关部门对来源不明的肉品进行溯源核查。
(三)县公安局
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涉嫌犯罪的事实、行为及时跟进,进一步协同核实情况,及时甄别违法与犯罪,做到精准打击,确保联合检查实绩实效。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依法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四、工作机制
为确保联合检查有序、高效、规范运行,建立并落实以下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与协调机制
1.专班负责制:由工作专班牵头,定期(如每周一次)召开联合检查组工作例会,通报进展,研究问题,部署任务。
2.联络员制度:各参与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信息传递、材料报送。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重大事项会商:对涉及跨部门职责的重大复杂案件、突发舆情、区域性风险等,由工作专班随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会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协同处置。
(二)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
1.检查信息实时共享:建立联合检查工作微信群或使用政务协同平台,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线索、风险隐患、可疑物品等,第一时间拍照上传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2.数据定期汇总:每日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清单、抽检信息等报送牵头单位汇总。牵头单位每日编发《联合检查快报》。
3.结果通报:检查结束后,形成联合检查情况通报。对典型案件和重大风险,可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或风险警示。
(三)联合执法与协作机制
1.统一行动与分组实施相结合:整体工作统一部署,现场检查按区域或环节分组进行,每组至少包含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公安人员,形成执法合力。
2.技术支撑联动: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任务、农业农村部门的检疫检测等,互相通报结果,共同分析研判。
3.问题快速处置: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轻微问题,由相应职责部门当场指导整改;对较严重问题,由主管业务部门依法出具文书并跟进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立即固定证据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四)行刑衔接与案件移送机制
1.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中的相关行刑衔接要求进行。
2.规范移送程序: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鉴定意见、涉案物品清单等材料,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3.反向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4.联合督办: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定期跟踪进展。
(五)宣传与社会监督机制
1.媒体参与:在遵守保密规定和不影响案件侦办的前提下,可邀请新闻媒体适度参与检查过程,宣传监管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2.投诉举报快速响应:畅通12315(市场监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肉制品安全问题,联合检查组优先核查,限时反馈。
3.信息发布:检查结束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总体情况、不合格产品信息、处罚结果等(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回应社会关切。
五、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肉制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检查工作。
2.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开展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3.严格执法,规范文明: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着装规范,语言文明,程序合法。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泄露检查秘密。
4.问题导向,务求实效: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敢于较真碰硬,不搞形式主义。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不留后患。
5.加强保障,确保安全:各派出单位要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防护等保障。检查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
中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