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监字〔2023〕67号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阳县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吕市监发〔2023〕212号)文件精神,制定《中阳县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中阳县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全县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以旅游景区、学校及周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肉制品、食醋、白酒、生鲜蔬菜、冷冻食品、食用油、月饼、饮料以及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食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学校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连锁餐饮企业、农家乐餐馆、“老字号”“网红店”等为重点单位,以旅游季、开学季、“中秋”“国庆”为重点时段,加大集中排查整治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整治时间
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15日。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要对照《山西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重大风险隐患归类和防控措施指南》,按照“一企(坊)一档”要求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限期消除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风险排查覆盖率100%,隐患治理率100%。食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要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上市食用农产品可控可溯可管。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加强关键环节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处置变质和过期食材。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向消费者作出食品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要突出对重点问题的监管,严禁超接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严禁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水源,严禁生产、销售、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菌类、野菜、野果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食品生产者参照《山西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加强检查,针对辖区重点食品和特色食品生产主体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并同步公示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检查形成闭环,做到记录准确、责任明确、程序规范,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食品流通领域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场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大检查监测力度,参照《山西省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即查即改、限期整改和通知约谈等方式,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裱花糕点制作、地方特色食品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置。
(三)严格违法查处。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要求,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未按食品生产许可项目类别及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的;对食品经营者使用过期食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未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置。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结案后依法依规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客流动态和重要活动举办时间,突出节假日重点时段和季节性、地方传统性、团体性等食品安全风险因素,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
(二)抓好关键,注重实效。要抓住查找隐患、问题整改、打击犯罪等关键,增强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梳理和分析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切实消除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要加强专题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对严重违法者实施从业禁止。要在明显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置和回复投诉举报案件,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行使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掌握专项检查情况,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请各市场监管所于9月12日前将中期进展情况、10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XX县(市、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报送至相关股室。
相关股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食品股联系人:杨国明
餐饮股联系人:高改萍
附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 ||||||||||||||
总数(含三小) | 领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
生产 | 销售 | 餐饮 | 生产 | 销售 | 餐饮 | |||||||||
辖区主体情况(家数) | ||||||||||||||
检查情况(家数) | ||||||||||||||
检查覆盖率 | ||||||||||||||
发现风险问题数 | ||||||||||||||
完成处置数 | ||||||||||||||
完成处置比例 | ||||||||||||||
责令整改(家) | ||||||||||||||
行政处罚(家) | ||||||||||||||
罚没金额(万元) | ||||||||||||||
立案查处(起) | ||||||||||||||
结案(起) | ||||||||||||||
吊销许可(家) | ||||||||||||||
二、风险排查情况 | ||||||||||||||
所属领域 | 检查户次 | 风险类型 | 风险问题数 | 所占比例 | 处置情况(个数) | |||||||||
处置中 | 已完成 | |||||||||||||
三、风险研判情况 | ||||||||||||||
序号 | 风险隐患表现形式 | 原因分析 | 处置措施 | 涉及的主要企业 | ||||||||||
四、典型案例 | ||||||||||||||
1. | ||||||||||||||
2. | ||||||||||||||
3. |
注:1.基本情况和风险排查情况中的信息指监督检查情况。
2.检查情况中填写检查家数而非家次。
3.风险问题类型请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市监食生发〔2022〕18号)填写,每个领域列出排名前三的问题,可增加附页;所占比例为占排查发现的全部风险问题数量比。
4.风险研判情况指本市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要风险问题的动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