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监字〔2025〕99号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执法分队、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办法》核心要义
各股室、执法分队、市场监管所要立即行动起来,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办法》的学习工作。要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重点掌握抽样检验工作的新要求、新程序、新时限,特别是抽样流程规范化、异议处置程序化、信息公开透明化、法律责任具体化等规定,确保执法人员都能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规范执行。
二、严格对标执行,确保抽样检验工作规范高效
(一)科学制定计划。抽检股与食品股、餐饮股、各分队、市场所(中队)相互配合,要结合我县食品风险程度、消费特点、重点时间节点等实际情况,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抽检覆盖全年,提高抽检的针对性、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
(二)规范抽样行为。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样时督促其严格执行抽样程序,落实抽样全程记录要求,确保取样、封样、送样等环节规范、公正、透明。抽样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与沟通,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检验,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三)按照实效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各执法分队、市场所(中队)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要立即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风险,彻查问题原因,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要规范异议受理和复检工作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日常监管与抽检有效结合。食品股、餐饮股、各分队、市场所(中队)与抽检股相互配合,将抽样检验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和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食品生产销售者主体责任。要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办法》主要内容,明确其主体责任和义务。适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抽检结果和监管成效,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
中市监字〔2025〕99号附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docx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