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中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监所、局机关相关股室、综合执法队:
为统筹部署全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抽检任务,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市监发〔2023〕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中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请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中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体系,规范抽检程序,提升工作效能和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市监发〔2023〕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各级食品安全抽检、相关情况汇总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市监所、相关股室、综合执法队配合抽检,并做好检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核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张瑞宏(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海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股、餐饮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以食品安全为目标,以抽检监测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有效防控区域性、系统性、苗头性食品安全风险,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 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
周边、网上食品销售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镇、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学校周边等不同区域。品种上食用农产品覆盖市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食品覆盖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工表;覆盖地方特色食品;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在计划性抽检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舆情反映、质量提升、企业认证等情况,科学组织和调度抽检任务,深化抽检数据分析利用,加强抽检与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消除风险隐患,提升监管效能。
(四)严格规范实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抽检,明确抽检职责分工,注重工作衔接配合,加强抽检质量控制,严格承检机构考核,做到程序合规,环环相扣,实施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检,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
四、工作任务
今年我县抽检任务计划共63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为378批次,预包装食品252批次。由我县自行组织实施。在完成规定数量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增加抽检数量。
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状况、食品产业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加强与“国抽”“省抽”“市抽”工作衔接,避免重复抽样和集中抽样,逐步实现生产经营环节抽检全覆盖。
五、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等要求执行。
(一)抽样工作
1、抽检对象。抽检品种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小杂粮等食用农产品和食品。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以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肉类及进口冷链产品禁限用农兽药检验,每个品种按要求检验项目实行必检项加 2项。
2、抽检时间和频次。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食品抽检项目招标,6月份开展抽检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分6个月完成,计划每月至少抽检100余批次。季节性农产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农产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定期抽检相应批次数量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蛋糕、卤肉制品、豆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和食品。
3、抽检场所。食用农产品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抽检与省、市紧密协助,重点在学校校园、校园周边的商店、学校幼儿园食堂、行政事业食堂、企业食堂、餐饮单位以及“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等单位。
(二)检验工作
1、承检机构。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公开招标或遴选等相应方式确定承检机构。
2、检验品种项目。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确定品种和项目。食品抽检,突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的抽检。
(三)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模块。
(四)复检异议
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及判定依据等事项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受理复检异议具体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相关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和异议处理期间,不得停止履行法定义务,应及时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产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复检和异议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及时登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办理及审核工作。
(五)核查处置
食品药品抽检股负责核查处置网上系统任务的认领和填报。当检验机构将检验报告上传系统平台后,及时下载打印书面检验报告,按时限向企业送达抽检监测结果,告知企业依法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被抽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无异议,需立案的由综合执法队核查处置。风险防控抽检由食品药品抽检股负责核查处置。
综合执法队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食品药品抽检股,由抽检股统一上报阶段性工作。5个工作日内填报“产品控制”阶段的处置情况,10个工作日内填报“原因排查”阶段情况,19 个工作日内填报“行政处罚”阶段情况,10个工作日内填报“整改复查”阶段情况(原则上每批次不合格及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周期为两个月)。同时将核查处置结果回复纸质版(加盖单位章)和电子版报市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对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24小时之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信息公布
全面落实“一公开”原则。食品药品抽检股负责信息发布和统计报表工作,开辟“食品抽检信息公示专栏”,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在官网专栏进行公示。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抽检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尽早经费保障。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样品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并对承检机构相关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评。
(三)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同时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承检机构须在抽到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专人负责将抽样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从抽到样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专人将检验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 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实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流通环节抽取外省样品的,还应同时通报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专门机构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注重实效,及时总结分析。要加强抽检数据分析,及时研判风险,做好食品监督抽检年终分析评价报告撰写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