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4月7日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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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中环行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 ||
1 | 吕梁恒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中环行审[2023]3号 | 2023年4月7日 | 吕梁恒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100吨废旧轮胎工程项目中环行审【2023】3号批复+-+副本.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