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使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中阳县2024年衔接资金使用年终调整方案》(讨论稿)。
二、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1〕45号)
2.《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18〕31号)
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5.《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政办发〔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规模
2024年度年初方案安排资金16533.34万元,年中调整为 18570.7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衔接资金7445万元,省级专项衔接资金2610.84万元,市级专项衔接1914.91万元;资金县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6600万元。
资金安排使用
2024年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施项目175个,产业发展项目106个,资金12504.257982万元,占比67.33%。乡村建设行动66个,资金5521.644018万元,占比29.73%。巩固三保障成果1个,资金172.2万元,占比0.93 %。就业项目2个,资金372.648万元,占比2.01%。
方案编制需要说明的情况
方案调整的项目是在项目库中优选的黑木耳、生猪、核桃等我县主导产业,以及村集体经济壮大项目与产业发展关联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和公共服务类项目,这些项目通过与部门、乡镇商定又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同意后拟定的,调整后资金项目计划表一并提交会议研究,方案需经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政策咨询: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 530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