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链接:《中阳县宋家沟片区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按照我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宋家沟片区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改造,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征收拆迁。为了规范本次征收拆迁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中阳县宋家沟片区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1.《中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8次》
2.《中阳县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中政【2013】14号)文件
3.《中阳县宁乡镇政府南居委小枣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中宁政发【2019】169号)文件
4.《宁乡镇“清化收”专项行动土地发包价指导意见》(中宁政发【2022】119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
中阳县宋家沟片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道路两侧红线内和红线外需进行绿化范围所涉及的居民房屋,土地与土地上的个人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实施时间
2024年4月-7月。包括摸底调查、查勘评估、签订协议、搬迁拆除等全过程。根据工作需要和与被征收对象签订补偿协议的进展情况,可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三)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本项目实施涉及的房屋、土地的征收拆迁全部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
(四)资金概算
根据方案补偿标准,中阳县宋家沟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初步估算2500万元,由县住建局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解决。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该片区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项目推进,成立中阳县宋家沟道路综合治理项目拆迁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宁乡镇,办公室主任由高焱、高云平同志共同兼任。
四、争议解决办法
(一)被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被征收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吕梁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四)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能搬迁的,在补偿金足额到位后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政策咨询:宁乡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 502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