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文件链接:《中阳县2024年度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统筹使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起草《中阳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实施方案》(讨论稿)。
二、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1〕45号)
2.《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18〕31号)
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5.《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政办发〔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资金规模
2024年计划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70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衔接资金5818万元,省级专项衔接资金2481.958万元,县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6600万元,其他资金2100.04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
2024年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需实施项目144个,产业发展项目79个,资金10672.2万元,占比62.8%,其中:产业发展项目66个,资金9548.2万元;产业配套项目13个,资金112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4个,资金4560.8万元,占比26.8%。千万工程提档升级项目6个,资金1100万元,占比6.5%。公共服务类项目5个,资金667万元,占比3.9%。
(三)方案编制需要说明的情况
1、进入方案的项目是在项目库中优选的黑木耳、生猪、核桃等我县主导产业,以及与产业发展紧密关联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和公共服务类项目,这些项目是通过同部门和乡镇商定又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同意后拟定的。
2、对2023年度实施的跨年度完成的项目也编入方案一并解决。
3、列入方案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乡镇作为责任单位实施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备,全程提请主管部门参与,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监管。
4、方案需经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政策咨询: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项目股 530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