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治担当,压紧扣实责任链条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三)明晰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四)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
(五)层层压实全员岗位责任。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发挥效力
(一)完善风险研判评估机制。
(二)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
(三)完善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国家监察衔接机制。
(五)完善班组班前班后会议和现场交接制度。
三、强化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研判化解
(一)加强源头管控。
(二)研判评估风险。
(三)深化“三年行动”巩固治理。
(四)精准治理隐患。
(五)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
四、深化专项整治,解决行业突出问题
(一)开展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二)开展资格证件专项整治。
(三)开展现场管理“反三违”专项整治。
(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煤矿。要持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包保责任履职,持续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严格实施分类精准整治。
2.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
3.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提升化工从业准入门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冶金工贸。紧抓标准化创建,制定建立一批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全面摸排设备设施情况,淘汰落后生产设备,重点整治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防护效果差等突出问题,有效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力争2023年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率达80%。
5.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6.建设工程施工。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道路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7.经营性自建房。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8.燃气。落实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以及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泄漏排风连锁系统。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9.消防。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
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农机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五、完善灾防体系,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一)提升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二)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1.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密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2.水旱灾害:实施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等工程。压实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3.地震灾害:加强地震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做好震情监视跟踪研判,开展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信息服务试运行。推进高烈度区重大基础设施风险摸排与评估工作,开展地堑断裂带内部分二级活动断层探测。
4.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
5.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县城、乡镇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六、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整体保障能力
(一)推进基层建设。
(二)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三)加强科技信息支撑。
(四)推动标准化创建。
(五)强化宣传教育。
(六)深入开展安全培训。
七、加强应急准备,有效处置事故灾害
(一)构建“大应急”框架。
(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三)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提升装备保障。
(五)完善预案修编演练。
(六)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八、严格督导考核,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一)加强末端落实。
(二)严格考核巡查。
(三)强化警示教育。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政策咨询: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029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