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政府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适用范围
(一)加装电梯需以栋或小区为主体申请,经本栋或本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检验等工作及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实施程序
以整栋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栋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向中阳县房产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本栋或本小区全体业主签署同意加装电梯意见、相关业主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2.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意见;
3.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二)联合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提交材料;中阳县房产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核通过的,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实施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进入项目施工阶段。
(三)实施加装。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在工地显著位置处张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查意见,并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加装电梯安全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验收备案。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中阳县房产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备案,完成备案后,申请人将加装电梯项目形成的全部档案移交中阳县房产服务中心保存。
(五)使用登记。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六)申请奖补。奖补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集中发放的原则,由中阳县房产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审核下达工作。县规划区内列入本年度加装电梯计划的加装电梯项目,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情况书面告知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加装电梯安全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建设、运行、维护、保养、检验、使用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筹。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由全体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四)完善资料、筹备迎检。
政策咨询:房产局 物业股 502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