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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阳县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政策解读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6-27 16:50 来源:中小企业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源文件链接:中阳县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和俄乌战争的影响,中国经济4月份以来持续下滑,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全县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稳定发展,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中阳县实际,从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推进减税降费落地、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促进扩大市场需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消费提质增效、支持企业稳岗扩岗7个方面提出30项具体措施

二、30条措施实施单位及具体操作细则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1.设立县中小企业纾困资金1000万元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等高成长中小企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双循环”中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绿色低碳节能改的中小工业企业,以及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助力中小企业技术提升改造、股改挂牌上市、升规上限入统以及“专精特新”发展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0号第1条、《吕梁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20条》第4条

此条由县工信局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实施落实。

2.设立县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专项基金100万元对各类经认定的双创企业项目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前期手续办理方面,县财政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补助双创企业项目入驻县双创示范园免房租同时在水、电、路、暖、通信方面给予优惠。

此条由县发改局制定实施细则,县项目推进中心、县电子商务中心具体落实兑现。

3.鼓励社会资本和现有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和建设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科技信息、楼宇经济、“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等市场开发项目,对首次入库入统的新开工项目县财政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

此条由发改局制定实施细则,县统计局、项目推进中心具体配合落实。

4.加快市场主体梯度培育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在省30万、市20万元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在省、市给予5万元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3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库的,在省、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中阳县委 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发20191号)21条

此条属于工业企业“小升规”政策,之前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县统计局、县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给予配合,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加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对新增达限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县财政按每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增电商入库企业县财政按每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商务〔2022〕29号)

此条由工信局(商务局)制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达限入库的具体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商中心)制定新增电商入库企业的实施细则,县统计局、财政局给予配合。

6.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补助资金,在市级财政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补助500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配套补助1500元。

政策依据:《吕梁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20条》第7条

此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流程和补助办法,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给予配合

7发挥好县财政1000万元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对2022年按规定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中小企业,免收资金占用费。

政策依据:《吕梁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20条》第6条

此条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财政局金融办)、县工信局配合给予落实。

8.鼓励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申报专利、注册商标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

申报专利,鼓励中小微企业申请并拥有专利,对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和申请国外专利被受理并已缴纳费用的,每件专利分别资助2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申请后被授权的每项再奖励5000元;成功转化为生产力的专利每项再奖励10000元。

注册商标,成功注册涉农商标、服务商标的注册人,县政府一次性补贴每件2000元;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注册人,县政府一次性补贴每件5000元。

政策依据中共中阳县委 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发20191号)19

此条之前一直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科局、财政局给予配合落实,建议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二)推进减税降费落地

9.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六税两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类企业留抵税额,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存量一次集中退还,增量从2022年4月份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月)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2.落实好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优惠政策。

13.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   

以上9-13条由县税务局结合上级政策给予不折不扣落实,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14.对在县域内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在规定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和额度内(个人不超过30万元、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县财政对于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部分进行全额贴息BP是指基点,债券和票据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1个基点等于0.01%);对于存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的贷款,在规定的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和额度内(个人不超过30万元,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县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

此条由县人行牵头落实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配合

15.对2022年新增合作社中具备合作社章程、企业信息查询单、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主体建设、基础建设、经营规模符合县级示范社等级评定标准的,予以奖补3000元用于财务管理软件配备。对全县家庭农场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主体建设、基础建设、经营规模、财务管理,符合县级五星级评定标准的,予以奖补2000元。

此条由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县财政局给予支持。

16.加强开展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培训,年内培训1000人。鼓励支持培训学员注册电子商务企业,2022年新设立县内正常运营(手续齐全、运作良好规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政府补贴2000元

此条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商中心)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给予支持落实兑现。

(四促进扩大市场需求

17.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在满足自身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充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可给予货物服务类6%-10%、工程类3%-5%的价格折扣;减免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行“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实施政府采购融资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

政策依据:《吕梁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20条》第5条

此条由县财政局金融办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县行政审批局、县人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兑现。

18.鼓励省内外建筑、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在中阳县成立分公司、子公司,优先竞标中阳县各类建设工程业务;支持县内建筑企业优先竞标县内各类建设工程,并积极进档升级、做大做强。

此条由县住建局制定具体操作流程财政局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9.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商铺、门店的,在市级要求免收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考虑到疫情和我县城市管网改造影响,再延长2个月免收8个月租金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晋财资函202271号)、《吕梁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20条18

此条由县国资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县财政局及县直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落实兑现。

20.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度,行政审批局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提供“上门办”服务,免费帮办代办,实现半日办结,免费为市场主体制首套公章,提供办件2日内免费邮政快递送达服务。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基层站所为市场主体帮办代办注册手续,实现全代办、半日结;推行“一项目一专班一方案+全流程全代办”审批服务,企业施工许可前所有评审费用全部由政府统一提供,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所有审批手续。

政策依据:吕梁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20条17

此条由行政审批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配合落实。

21.设立市场主体“管家”服务中心,聘请专业团队或中介机构,免费为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提供开户报税、财务管理、法律咨询、融资贷款、变更注销等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县财政予以全额补贴。

此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筹建市场主体“管家”服务中心,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聘业务精通、实力雄厚、服务高效的中介机构为全县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22.为各窗口单位、中小微企业一线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核酸+抗原交替检测和全程疫苗接种;对企业外来用工及外请业务人员,按规定需要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隔离期间的一切费用全免;对居家隔离的企业来人,派医务人员上门免费进行核酸检测。

此条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县医疗集团、县妇计中心、县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

23.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剩余有分歧欠款,对确属清欠范围的有分歧欠款,督促双方通过调解、协商等途径加快解决;对双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有效解决的欠款,引导双方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欠款要做到按合同履约,应付尽付;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未按还款协议约定还款及其他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严格督办检查。

此条由县工信局牵头落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国资中心配合落实

24.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此条由县文旅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逐一落实。

(六)推动消费提质增效

25.推动消费稳定增长,在现已开展的“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活动的基础上,扩展到住宿、餐饮、零售百货、家居家电、装饰装修等领域,适当增加补贴资金,活动周期延长至2022年底。

政策依据:《吕梁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20条11条

此条由工信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财政局给予资金适当补助。

26在城区试点开放拆迁办巷、宝源巷、乔家沟沟口、真武巷巷口、弓家湾巷5个便民市场,提供摊位150余个。开设深夜营业专区,提升城市“烟火气”。对符合条件的弱势摊点从业人员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

政策依据:《吕梁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20条12

此条由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落实,县住建局审核把关,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给予配合落实

(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27.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18号)

28.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不超过1000元、总计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

2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

30.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覆盖中小企业,失业保险总费率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降低中小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要求,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吕社保字〔2022〕32号)

以上27—30条由县人社局牵头按照上级政策和我县实际落实,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配合。

三、关于条款执行时间的要求

本措施所含条款有明确执行时间的按时间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执行;之前一直执行的继续执行,涉及的即期性政策期限为1年。对国家、省近期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对各项扶持措施,由牵头单位负责解解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包括资金使用条件、要求、流程等,并检点督促,推动落实。各相关配合单位密切协作、高效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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