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和《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22〕38号)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强监管等要求,以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吕梁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责任划分,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公开《2022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吕政办发〔2022〕23号)中各项目涉及的8类信息,于7月底前公开存量数据并动态更新。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开各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有关竣工等信息。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开征收土地等信息。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公开各项目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等)
(二)加强各类奖励、补贴、优惠等信息公开。
加强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特别是要及时公开关于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贴息、优惠的政策文件及实施结果,以及与之相关的评比、评选、评优、评级的政策及结果,确保各类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保障民生福祉。(责任单位:市、县财政局)
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根据《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试行)》(见附件),梳理收集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需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和相关信息,于7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存量信息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县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城管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
做好落实“双减”政策的信息公开,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要于9月底前在政府网站集成式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县教育局)
(四)强化群众关注热点信息集中公开。
对于市场主体倍增、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医疗社保、升学培训、土地征收、旧区改造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开设专栏,于6月底前做好政策集成、打包推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医保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
二、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五)强化市场监管公开。
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抽查事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信息。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责任单位:市、县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政务服务公开。
市行政审批局要于7月底前梳理完成并指导各县(市、区)梳理完成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等,并确保各清单、目录的动态调整。要同步对清单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并公开办理流程、标准等,与清单关联公布。公开事项要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无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清单或目录。(责任单位:市、县行政审批局)
所有需现场办理、确认或报领材料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从8月起统一实行排号制度,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
(七)加强行政执法公开。
市司法局要于7月底前牵头并指导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将“事前公开信息”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责任单位:市、县司法局)
市、县两级要定期公开本行政区内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逐步提升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市公安局要于7月底前牵头并指导督促完成全市对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摸排清理及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公安局)
(八)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6月起集中公开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县行政审批局)
三、持续发力,全面推进常态化政务公开工作
(九)优化发文流程。
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解读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的有效期限。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发文字号管理的形式对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统一认定。鼓励以“规”字发文代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有关单位)
(十)全面推进常态化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要根据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按时公开相关信息;市直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37号)相关要求按时公开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做好政策文件的公开及解读,积极探索以“互联网+传统方式”的形式开展个性化、多样化、精准化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和回应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指导做好村(居)务公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流动政务公开专区”,轮流到各乡镇(街道)开展“送政策上门”的主题活动。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争先创优工作,鼓励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事项,形成政策“智能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规范政府公报刊发赠阅工作,加快公报数据库建设。
四、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8月底前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清廉山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咨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维、社会评议等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县直部门关于本领域的政务公开有指导责任。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于7月底前举行一次政务公开培训,培训人员包括各有关单位办公室主任、具体从事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人员和新入职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等。培训后可设置考试,强化培训效果,让政务公开理念、标准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深入人心。
(十二)强化考核监督。
市政府将对推动工作有力、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以平时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直各部门每月底将单位本月发文列表、应公开信息列表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的公开情况每周检查,每月督办,双月排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排名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将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省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要点和本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读。
附件: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附件
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教育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幼儿园等名录,包括各学校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本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收费标准、资助政策、教师学生评优情况、职称评审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卫健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卫健部门主管的医疗机构名录,包括各医疗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机构规模、医护力量、收费标准、职称评审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机构名录,包括各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机构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供水、供气、供热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城管部门主管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或机构名录,包括各企业或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机构规模、各收费场所地址及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供电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能源部门主管的供电企业名录,包括各企业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企业规模、各收费场所地址及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环境保护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的从事环保事业的各企业或机构名录,包括各企业或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企业规模、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公共交通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的从事公共交通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名录,包括各企业或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企业规模、公交路线、运行时间、收费标准、出租车叫车电话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解读链接:【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吕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解读
政策咨询: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中心 822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