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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D类23号提案的答复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4-16 08:40 来源:中阳县公安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党丽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已婚子女分户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晋公通字〔2023〕96号)第八条规定:共同居住生活在居住用途的自购住宅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租赁房的近亲属,可以登记为家庭户。第十三条规定: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申报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居民户口簿;(三)结婚证;(四)宅基地证。所以农村地区子女结婚后,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需提供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宅基地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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