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初高中生驾驶电动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队将从以下几个层面加强对学生驾驶电动车的管理。
1、责成大队宣教部门进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升学生遵章守法意识。通过播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让学生认识到骑乘非机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提升学生骑乘非机动车的安全意识。
2、同教育部门沟通,建议建立学生交通违法诚信档案,责成主管部门加强对学生驾乘非机动车的管理。
3、严格按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在重要路口开展驾乘电动车和摩托车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冯峥嵘
承办人:刘振国
联系电话:13191213433
(此件予以公开)
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