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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B类第12号建议的答复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07-03 09:55 来源: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任保全代表:

康凤娥、冯五五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解决离隰高速临时占地补偿及复垦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复垦进行督促、验收,我局已函告金罗镇政府,要求对办理临时用地的土地范围进行核实,对临时用地范围外和主线批准范围外的边角占地摸清底数,厘清责任,分类处置

二、中铁三局离隰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二分部项目部目前正在对项目驻地、钢筋场等彩钢房进行拆除复垦,待复垦完成并整改到位后进行验收。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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