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保全代表:
您与康凤娥、冯五五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解决离隰高速临时占地补偿及复垦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复垦进行督促、验收,我局已函告金罗镇政府,要求对办理临时用地的土地范围进行核实,对临时用地范围外和主线批准范围外的边角占地摸清底数,厘清责任,分类处置。
二、中铁三局离隰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二分部项目部目前正在对项目驻地、钢筋场等彩钢房进行拆除复垦,待复垦完成并整改到位后进行验收。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