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霞代表:
您与任爱兰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快苏村煤业等采煤沉陷区土地综合治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发〔2019〕3号)、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自然资规〔2024〕1号)、《山西省矿山生态修复规范》(晋自然资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从2019年开始,我县各矿山企业都开设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进行基金提取和土地复垦费的预存,同时矿山企业按照《年度治理计划》科学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我局将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已移民搬迁的村庄将由乡镇组织进行复垦。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