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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环责改〔2026〕6007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6-22 17:53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环责改〔20266007

当事人名称:中阳县兴福种养殖场

法定代表人:武秀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1129MA0L7TMU92

地址:吕梁市中阳县暖泉镇高崖头村井沟

我局于202667日对你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该养殖场尿液池中的养殖废水溢流,通过旁边暗涵流入下游河道,最终汇入暖泉河道。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6月7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养殖场为依法生产经营企业

2.20266月7日我局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1份,证明你养殖场实施了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20266月7日我局提供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身份和资格

4.20266月7日我局提供行政检查通知书1份,证明行政检查程序合规,已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立即停止排放养殖废水,并将下游河槽内排出的养殖废水全部清理,常态化规范处置养殖废弃物,并将依法对你养殖场进行处罚。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殖场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养殖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孝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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