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监管服务处罚信息 > 处罚强制信息

吕环责改〔2025〕60010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07-01 09:33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环责改〔202560010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中阳县厚通科技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英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90541614756 

地 址:中阳县下枣林乡下枣林村双降沟

我局于20256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在猪舍东面露天建有一座储粪池存放猪尿液,无外排迹象。 

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勘验笔录:202561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2、证人证言:2025615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3、视听资料:现场照片(图片)证据3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4、书证:2025615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关于中阳县厚通科技养殖有限公司二期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2页。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对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责令你公司10日内对粪污暂存池进行清理,合理处置,并在60日内建成防渗粪污发酵池。

我局将在6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561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