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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环责改〔2024〕60017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10-25 17:54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环责改〔202460017号

当事人名称:中阳县中益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9668601682N

地址: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益家村

法定代表人:成建林

我局于20248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环评要求厂区雨水应予以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绿化。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在办公区设置排水管道,降雨时办公区雨水通过雨水排口进入防洪渠。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勘验笔录:2024年8月30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2、证人证言:2024年8月30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3、视听资料:现场照片(图片)1份;

4、书证:2024年8月30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提供的以下资料(1)《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复印件1份、(4)《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复印件1份、(6)《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是依法生产的企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封堵厨房私设的排水管道,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将生活污水引入化粪池处理,并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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