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吕中环免罚字[2024]1号
山西桃园东义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0592985367A地址:中阳县枝柯镇南大井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鸿鹏
公民身份证号:1423**********0030
山西桃园东义水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12月10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张元永张志雄在你公司针对2023年11月23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202314轮次广西第16专业组发现的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
1.你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设一套尘硝一体废气处理设备(SCR), 改造后回转窑窑尾废气正常处理工艺是:SNCR+尘硝一体设备(SCR)+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法定排放口排放。现场检查发现,窑尾废气与余热锅炉之间有一条废气旁路,可以通过阀门控制,让废气不进入尘硝一体设备,而是直接进入余热锅炉,然后排放。2023年11月21日至22日晚上10点期间,你公
司回转窑处于生产状态,22日下午5点开始将废气直接引入
余热锅炉然后排放,未经过尘硝一体设备处理;自2023年6月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你公司停产时都会提前将窑尾废气直接引入余热锅炉,不经过尘硝一体设备处理。2023年11月21日和22日的窑尾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值超过《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其中22日22时、23时小时值分别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变排放限值的0.37倍、1.48倍。
2.你公司11月20日至22日生产期间窑尾废气配套的脱硝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的情况。查询中控室2023年11月20日至23日的氨水流量曲线,20日至21日中午期间氨水流量为0,SNCR脱硝设施未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流量曲线为0的时间段窑尾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实测浓度值较高,超过《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2024年1月2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就2023年11月23日生态环境部执法局202314轮次广西第16专业组在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介绍了监督帮扶工作组发现问题的基本情况,宣读了《关于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工作组在山西桃园东义水泥有限公司监督帮扶时发现问题的咨询意见》(简称《专家咨询意见》),意见认为:2023年11月20日至22日,你公司生产运行正常,符合水泥行业正常生产操作流程。与会人员对监督帮扶工作组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证明材料、《专家咨询意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讨论,认为2023年11月20日至22日,你公司生产运行正常,符合水泥行业正常生产操作流程,不构
成违法行为,决定不予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