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监管服务处罚信息 > 处罚强制信息

吕环不罚〔2024〕6003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9-20 16:58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吕环不罚〔2024〕6003号

当事人名称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玉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91126997091

地址中阳县宁乡镇城南口头坪

我局于 2024 年5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1:2号烧结机头4月8日23时颗粒物折算值为29.8176㎎/m³(标准值为10㎎/m³),超过标准限值198.176%、4月9日02时折算值为13.3604㎎/m³(标准值为10㎎/m³),超过标准限值33.604%;                     

违法行为2:链篦机-回转窑焙烧废气排气筒4月18日01时二氧化硫折算值为78.160㎎/m³(标准值为35㎎/m³),超过标准限值123.3143%;                            

违法行为3:2号高炉出铁场4月25日颗粒物实测值为11.5274㎎/m³(标准值为10㎎/m³),超过标准限值15.274%;                                                          

违法行为4:焦化90万吨焦炉烟囱1排口4月27日17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26.550㎎/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77.7% ;18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50.677㎎/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0.4514%;19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36.91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57.914%;2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13.652㎎/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42.4347%;2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05.996㎎/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37.3307%;2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10.706㎎/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40.4707%;2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64.842㎎/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76.5614% ;4月28日0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44.117㎎/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62.7447%;0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14.316㎎/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42.8774%;0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97.833㎎/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31.8887% ;0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01.804㎎/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34.056%;;04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69.277㎎/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2.8514%;;05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70.80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3.87%;;06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02.04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34.6987%;07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78.661㎎/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9.1074%;14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59.61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6.4127%;15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03.676㎎/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35.784%;16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50.416㎎/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66.944%;17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62.33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74.892%;18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86.227㎎/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90.818%;19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89.631㎎/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93.0874%;2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14.07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9.3834%;2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29.04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19.3654%;2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34.38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22.926%;2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25.123㎎/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16.7487%;4月29日0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30.03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20.0234%;0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42.233㎎/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28.1554%;0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53.70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35.806%;0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62.91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41.9454%;04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54.921㎎/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36.614%;05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55.50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37.0054%;06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47.56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31.712%;07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78.757㎎/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52.5047%;08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76.103㎎/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50.7354%;09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01.876㎎/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1.2507%;1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85.050㎎/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56.7%;1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79.25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52.8394%;1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25.962㎎/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17.308%;1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15.39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10.2634%;14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11.080㎎/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7.3867%;15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11.367㎎/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7.578%;16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22.71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15.1454%;17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04.676㎎/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3.1174%;18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44.06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62.712%;4月27日18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20.770㎎/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302.5667%;19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53.5440㎎/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411.8134%;2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7.099㎎/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3.6634%;2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4.957㎎/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6.5234%;4月28日0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2.837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9.4567%;0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6.860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22.8667%;0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8.496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28.32%;0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9.892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32.9734%;04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50.393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67.9767%;05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47.395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57.9834%;06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45.014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50.0467%;07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5.125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7.0834%;08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27.583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325.2767%;09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50.088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66.96%;1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4.146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3.82%;14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8.930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9.7667%;15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8.820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62.7334%;16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3.178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43.9267%;17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9.540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31.8%;18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5.847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9.49%;19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6.006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0.02%;2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7.701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5.67%;2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6.807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56.0234%;2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6.286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54.2867%;2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2.793 ㎎/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42.6434%;4月29日0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9.598㎎/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31.9934%;0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2.51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41.7134%;0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8.317㎎/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7.7234%;0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3.557㎎/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1.8567%;04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1.913㎎/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06.3767%;05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7.549㎎/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5.1634%;06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7.352㎎/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4.5067%;07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59.48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98.2834%;08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55.699㎎/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85.6634%;09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4.51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5.0467%;1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5.517㎎/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51.7234%;1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2.282㎎/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40.94%;1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2.119㎎/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40.3967%;1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5.381㎎/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51.27%;14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9.13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63.7834%;15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8.080㎎/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6.9334%;16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1.02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36.75%;17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49.692㎎/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65.64%;  

违法行为5:焦化90万吨焦炉烟囱2排口4月27日18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32.054㎎/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54.7027%;19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92.19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28.1327%;2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24.31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49.5454%;2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24.073㎎/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49.382%;2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22.65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48.4394%;2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72.742㎎/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81.828%;4月28日0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56.53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71.0234%;0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29.421㎎/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52.9474%;0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07.55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38.37%;0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05.813㎎/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37.2087%;04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86.59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24.3994%;05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84.203㎎/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22.802%;06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97.71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31.8127%;1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84.870㎎/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23.2467%;1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83.29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22.1994%;14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00.464㎎/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33.6427%;15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28.68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52.4567%;16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73.09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82.0634%;17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87.972㎎/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91.9814%;18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11.216㎎/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7.4774%;19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14.252㎎/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9.5014%;2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33.720㎎/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22.48%;2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01.57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1.05%;2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07.32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4.8854%;2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99.153㎎/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99.4354%;4月29日0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24.06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16.0434%;0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45.49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30.3327%;0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54.910㎎/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36.6067%;0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70.477㎎/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46.9847%;04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53.37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35.586%;05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45.399㎎/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30.266%;06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42.111㎎/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28.074%;07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82.210㎎/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54.8067%;08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76.008㎎/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50.672%;09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01.67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1.1167%;10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74.69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49.7967%;11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77.723㎎/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51.8154%;12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19.551㎎/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13.034%;13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03.222㎎/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2.148%;14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314.275㎎/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09.5167%;15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86.694㎎/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91.1294%;16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252.280㎎/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68.1867%;17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73.051㎎/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5.3674%;4月27日16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54.519㎎/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81.73%;17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2.100㎎/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7%;18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73.227㎎/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477.4234%;19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46.843㎎/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389.4767%;2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4.80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49.35%;2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1.51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5.0467%;2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7.161㎎/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23.87%;2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9.048㎎/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30.16%;4月28日0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4.079㎎/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3.5967%;0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9.82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32.75%;0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49.98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66.6167%;0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45.43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51.45%;04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46.559㎎/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55.1967%;05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2.448㎎/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08.16%;06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4.996㎎/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6.6534%;07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80.756㎎/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502.52%;08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21.74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305.8134%;09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127.179㎎/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323.93%;1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8.37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7.9134%;1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2.40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8.0167%;1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81.841㎎/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72.8034%;1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81.088㎎/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70.2934%;14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81.69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72.3134%;15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83.40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78.0134%;16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7.728㎎/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59.0934%;17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4.041㎎/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46.8034%;18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7.563㎎/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5.21%;19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8.740㎎/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9.1334%;2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86.75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89.18%;2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6.60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2.0167%;2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3.050㎎/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0.1667%;2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7.428㎎/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58.0934%;4月29日0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9.632㎎/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65.44%;0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0.091㎎/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33.6367%;0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4.78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5.9467%;0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9.64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32.1467%;04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9.191㎎/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63.97%;05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8.960㎎/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9.8667%;06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2.638㎎/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08.7934%;07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2.86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09.55%;08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0.249㎎/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34.1634%;09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8.424㎎/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28.08%;10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62.876㎎/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09.5867%;11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0.083㎎/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33.61%;12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95.74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219.15%;13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86.572㎎/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88.5734%;14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76.762㎎/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55.8734%;15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3.350㎎/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1667%;4月27日14时颗粒物实测值为44.5232㎎/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196.8214%;15时颗粒物实测值为96.7582㎎/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545.0547%;16时颗粒物实测值为77.0039㎎/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413.3594%;18时颗粒物实测值为44.2577㎎/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195.0514%;19时颗粒物实测值为43.4535㎎/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189.69%;20时颗粒物实测值为29.8518㎎/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99.012%;21时颗粒物实测值为19.6682㎎/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31.1214%;23时颗粒物实测值为15.1540㎎/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1.0267%;4月28日06时颗粒物实测值为17.0742㎎/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13.828%;07时颗粒物实测值为60.5756㎎/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303.8374%;08时颗粒物实测值为42.9544㎎/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186.3627%;09时颗粒物实测值为45.2663㎎/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201.7754%;10时颗粒物实测值为61.2296㎎/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308.1974%;11时颗粒物实测值为52.1932㎎/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247.9547%;12时颗粒物实测值为55.2500㎎/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268.3334%;13时颗粒物实测值为53.5304㎎/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256.8694%;14时颗粒物实测值为57.5095㎎/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283.3967%;15时颗粒物实测值为54.1448㎎/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260.9654%;16时颗粒物实测值为52.9230㎎/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252.82%;17时颗粒物实测值为48.6336㎎/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224.224%;18时颗粒物实测值为43.2909㎎/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188.606%;19时颗粒物实测值为39.1713㎎/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161.142%;20时颗粒物实测值为38.9460㎎/m³(标准值为15㎎/m³),超过标准限值159.64%;、4月29日00时至17时氮氧化物实测值为173.051-382.21㎎/m³(标准值为150㎎/m³),超过标准限值15.3674-154.8067%、4月29日00时至15时二氧化硫实测值为33.35-95.745㎎/m³(标准值为30㎎/m³),超过标准限值11.1667-219.15%;                     

违法行为6:1号烧结机头4月28日颗粒物折算值为636.9856㎎/m³(标准值为10㎎/m³),超过标准限值6269.856%;                                                       

违法行为7:一体系转炉二次4月28日颗粒物实测值为11.4111㎎/m³(标准值为10㎎/m³),超过标准限值14.111%,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勘验笔录:2024年5月12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2、证人证言:2024年5月12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3、书证:2024年5月12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提供的以下资料1)《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2)《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3)《竣工验收》复印件1份、(4)《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1份、照片证据1份(5页),证明企业是依法生产的企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十八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按照2023年印发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总则第十条【不予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鉴于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主观错误,建议不予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47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