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9701128760W
地 址:中阳县下枣林乡岔沟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玉鉴
公民身份证号:4112**********1530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11月23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委托山西晋轩宇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2023年12月9日监测报告显示(晋轩宇航(2023)11109号)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矿井水处理站出口氟化物指数监测结果为1.2mg/L,超过地表水三类标准限值20%(标准值为1mg/L)。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3年12月15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厂正常运行,保证达标排放。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