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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环责改〔2024〕60012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8-14 15:06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中阳县桃园东义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9MA0HLGBE57

地址: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南大井村

法定代表人:张靖

我局于20247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道路未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勘验笔录:20247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2、证人证言:202471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存在;

3、视听资料:现场照片(图片)1份;

4、书证:202471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提供的以下资料(1)《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4)《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1份、(5)《验收文件》复印件1证明企业是依法生产的企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避免扬尘污染产生并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整治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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