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吕中环责改字[2024]10号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8508293A
地 址:中阳县金罗镇赵家山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爱国
2024年3月13日经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你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矿处于生产运行状态,厂内磅房周边地面积尘未及时清理,运输车辆经过导致扬尘污染。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4年3月13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矿立即整改,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制定管控措施,立即清扫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矿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矿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30日内对你矿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矿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矿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矿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