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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中环责改字[2024]8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4-02 11:27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中环改字[2024]8

山西孝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朱家店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3992131A

地 址:中阳县金罗镇朱家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承楼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227日经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朱家店站处于生产运行状态;站台装卸棚未全封闭,站台地面积尘厚,堆存部分物料未苫盖,易产生扬尘污染。

上违法行为有2024227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1. 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期限和履行方式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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