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4〕25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4〕24号)和《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中政办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缴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落实”的原则。
二、参保范围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缴费期间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缴费。
四、筹资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4年预收2025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二)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2025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需尽快持新生儿户口本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征缴窗口进行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2025年度医保待遇,次年医保费用正常缴纳。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通道进行2025年度的缴费。
享受参保资助的特殊缴费人员,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标准为:
1.特困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20元。
3.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2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280元。
4.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4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60元。
5.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6.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
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7.本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享受参保资助的特殊人员,以乡镇和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于10月15日前将核实认定名单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推送医保部门,动态调整人员自调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信息传递到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推送税务部门征缴信息系统。
六、缴费方式
(一)普通参保人员
继续由税务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涉及参保区域变化,由个人先行在拟参保区域完成参保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参保人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选择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等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二)资助参保人员
1.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经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再按相关渠道进行缴费。
2.重点优抚对象、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本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由相关部门与税务部门对接完成征缴工作。
七、保费补缴及其他政策
(一)符合补缴政策且补缴保费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补缴。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将分别设置相应的奖励和约束措施。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三)鼓励群众参加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增加健康保障渠道,降低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八、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拨付,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和筹资工作经费及时到位;负责落实征缴工作经费。
县税务局:负责医保征缴工作,按日将费款汇总入库,汇总、整理当日缴费数据,及时推送县医保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各村医保协办人员培训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参保系统特殊人群身份标记;负责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核对、推送;负责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本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和参保情况的督促落实;负责参保动态通报。
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人员名单,督促低保对象进行个人缴费,确保缴费率达100%。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动员各学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防返贫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的身份认定,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人员名单,督促其进行个人缴费,确保缴费率达10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及参保缴费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安排乡镇卫生院及家庭医生做好辖区群众缴费宣传指导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征缴工作的宣传报道。
乡 镇: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本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统计,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人员名单。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力、有效推动参保缴费工作,成立以县长孙燕飞为组长,副县长霍建国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在集中缴费期内普通居民参保率达99%以上,特殊人群、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
(二)强化数据摸底。各乡镇要全面摸排辖区居民死亡、服刑、服役、外地参保、参加职工医保和本县户籍7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情况,确保重点人群信息的准确。各相关部门要在集中参保工作开始前确定特殊人群参保名单,确保乡镇、部门之间数据一致。
(三)深入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加强医保惠民政策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作用等。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好动员参保缴费工作的主力军作用,讲清楚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和断保影响等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提高参保覆盖面。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对相关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切实做到通力合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县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将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
1.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2.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乡镇任务初步分解
附件1: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燕飞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霍建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孟小军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刘志拯 县税务局局长
刘晓冬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勇 县民政局局长
张瑞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三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建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建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建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小勇 宁乡镇镇长
宋彦明 枝柯镇镇长
宋振中 金罗镇镇长
武志芳 暖泉镇镇长
杨智锋 武家庄镇镇长
张 瑞 下枣林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冬同志兼任。
附件2:
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各乡镇任务初步分解
乡镇 | 应参保缴费人数 |
宁乡镇 | 28475 |
枝柯镇 | 7498 |
金罗镇 | 30201 |
暖泉镇 | 20814 |
武家庄镇 | 10229 |
下枣林乡 | 9588 |
合 计 | 106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