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3〕26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7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7号)和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3〕3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外出打工、经商人员、在校学生等)。
2023年度出生的新生儿,缴费期内监护人需尽快持新生儿户口本(包括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分中心医保征缴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通道进行2024年度的缴费。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3年预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8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缴费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三、资助标准及退费
(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的人群
1.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6元,定额资助304元。
3.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38元,定额资助342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纳100元,定额资助280元。
(二)县财政资助的人群
1.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2.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三)退费事宜
按照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资助政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类特殊人群只享受一种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符合退费政策的特殊人群,必须在集中征缴期内由缴费人自行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费申请,并填写《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附件3),各乡镇汇总后报县医保局进行审核确认(附件4),符合退费规定的县医保部门一并退还缴费人。
四、缴费方式
(一)普通参保人。继续由税务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涉及参保区域变化,由个人先行在拟参保区域完成参保信息变更,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参保人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费专用POS机或者现金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选择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等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 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
(二)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核实认定,并进行全名单个人身份信息核实比对无误后报送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后,推送税务部门征缴信息系统,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三)县财政资助参保人员。优抚对象、国有(集体)企业下岗人员由各相关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对接完成征缴工作。
五、增加保障渠道
各乡镇要积极鼓励群众参加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增加健康保障渠道,降低医疗费用支付风险,切实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了有力、有效推动参保缴费工作,我县成立以县长孙燕飞为组长,副县长霍建国为常务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有效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征收、强化考核”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对相关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切实做到通力合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拨付,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和筹资工作经费及时到位;负责落实征缴工作经费。
县税务局:负责医保征缴工作,按日将缴费款汇总入库,整理当日缴费数据,及时推送县医保局和相关部门。
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核对、推送,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资助,负责参保动态通报。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及时准确地将应参保名单推送县医保部门,待医保部门进行人员身份标注后,督促低保对象进行个人缴费,确保缴费率达100%。
县教科局:负责动员、指导各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等人群的身份认定,及时准确地将以上所属人群名单推送县医保局,待医保部门进行人员身份标注后,督促稳定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个人缴费,确保缴费率达10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及时准确地将应参保名单推送县医保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申请资金资助参保。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征缴工作的宣传报道。
乡 镇: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发动群众按时参保、新参保人员信息汇总、退费人员信息汇总等全面工作,确保参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数据摸底。各乡镇要全面摸排辖区居民死亡、服刑、服役、外地参保和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况,确保重点人群信息的准确。各相关部门要在集中参保工作开始前将特殊人群参保名单确定,做到报上级主管部门数据与各乡镇、部门间数据一致。
(四)大力宣传动员。县医保局统一梳理宣传内容,各乡镇、县直部门同向发力,同步宣传。乡镇、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医要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能够向广大群众精准解读。要扩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方式,运用宣传资料、宣传标语、村委“大喇叭”、互联网公众号等阵地,部署村委、驻村工作队、定点医药机构等主体进行全面宣传。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意义和好处,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保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通报制度。县医保局负责参保数据的整理发布,每日通报。县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进度缓慢、严重滞后的乡镇进行约谈、督导。
(六)完成目标任务。以市级确定的任务数为基准,普通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稳定脱贫人口和特殊人群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附件: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2.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乡镇任务分解
3.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
4.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燕飞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霍建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王树华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 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邸丽生 县税务局局长
刘锦辉 县医保局局长
任建忠 县民政局局长
郭 安 县教科局局长
王 平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侯 渊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建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武 勇 宁乡镇镇长
高建军 金罗镇镇长
陈 晨 枝柯镇镇长
武志芳 暖泉镇镇长
杨智锋 武家庄镇镇长
周志宏 下枣林乡乡长
郝志宏 县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锦辉同志兼任。
附件2:
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各乡镇任务分解
乡镇 | 应参保缴费人数 |
宁乡镇 | 28764 |
金罗镇 | 31813 |
暖泉镇 | 21422 |
武家庄镇 | 10509 |
下枣林乡 | 9787 |
枝柯镇 | 7641 |
合 计 | 109936 |
附件3:
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类别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社区) | 缴费年度 | |||
应缴费金额 | 实缴金额 | 缴费渠道 | |||
农行卡 银行账号 | |||||
粘贴银行卡复印件 | |||||
申请人签字(捺印): | |||||
县医保部门意见 | 中心主任签字(盖章): |
附件4:
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汇总表
乡镇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村(社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银行卡号 | 银行卡户名 | 退费 金额 |
解读:1、文字解读:《中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解读
2、图解:《中阳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解读
政策咨询:政策咨询:医保局 办公室 55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