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4〕8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经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核算,截至11月底吕梁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为33.5个月,吕梁市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为10个月。我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符合执行调整后的项目价格的条件。因省局对文件进行勘误,故护理类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此文件为准,同时废止吕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吕医保函〔2025〕1号)文件,请市医保中心及时通知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吕医保函(2025)6号吕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