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收文48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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