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
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制度规定,我市原有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退出)和待遇支付标准,除尿毒症透析暂时按原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执行外,其余45个病种统一执行全省新的准入(退出)和待遇指导标准。
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除原有申请渠道外,从2025年1月1日起,可通过手机移动端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端登陆“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省级医保部门将统一制定具体经办规程。
四、我市职工医保同步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和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和结核病等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管理。
五、医保部门应提前进行医保信息系统配置,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统一按时执行。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