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垂直管理单位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五)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同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并指导运用。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省内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三条 办公地址、对外公开的办公电话、办公时间、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对外公开电话:0358-5027947;0358-5501005
邮政编码:033400
第四条 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刘晓冬 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嘉蓓 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五条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际、国内、省内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财务和基金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待遇保障股。拟定并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订垂直管理单位和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第六条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下属单位: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本中心的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草拟各类报告、通知、通报等;筹备本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中心干部职工的人事、职称及工资调整工作;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打印、整理、归档立卷和报刊杂志、文件的收发工作,使用并管理好公章;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咨询和其他疑难问题,管理与本中心业务有关的投诉。
(二)征稽股
负责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登记、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核、征缴和稽查工作;负责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的建立、管理;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职工医管股
负责办理参保职工住院、转诊转院及大额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审核和备案手续;负责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参保职工就医管理、审核、结算及支付等工作;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监督方面的工作经验总结及有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四)城乡居民医管股
负责办理城乡参保居民住院、转诊转院及大额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审核和备案手续;负责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城乡参保居民就医管理、审核、结算及支付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监督方面的工作经验总结及有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财务股
负责制定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划拨、支付各类款项;按进保质保量上报会计报表;定期向中心领导汇报本中心全部财务活动情况。
中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机构内人员:
中心主任:孙剑锋
成员:王姝琴(征稽股股长)、段晓辉(城乡居民医管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王彦生(职工医管股股长)、刘娟、李怀珍、李董丽、张娟、任瑞锋、张舒波、高媛、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