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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煤矿主体企业开展安全管理 现场检查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08-30 10:32 来源:中阳县应急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应急202524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全县煤矿主体企业开展安全管理

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煤矿主体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矿安(2025)1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9、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矿安晋(2024)47、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工作成效评估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32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5)57要求,结合《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202026号)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主体企业(包括履行主体责任的上一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主体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组。

长:刘 辉(局长)

副组长:王振宇 杨海兵

煤矿安全执法股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执法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231日。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检查方式采取煤矿主体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改和县局全面检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1.各主体企业要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2.由副组长带队,安全执法股成员组成检查组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主体企业现场检查,将检查发现问题书面下发主体企业,由安全执法股在规定期限内督促销号。

三、检查内容

(一)证照手续

1.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管理层级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级,主体企业委托或授权其二级子公司(煤矿上一级公司)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须出具正式的委托书或授权文件,委托书或授权文件必须载明其履行主体责任必须的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安全费用使用等权利和职责,确保二级子公司(煤矿上一级公司)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机构和人员

1.煤矿主体企业应当设置总经理和分管技术(总工程师)、生产(建设)、安全、机电等副总经理,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体系。

2.煤矿主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党群组织,赋予党群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党群组织的积极性,推动构建党群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煤矿主体企业应当至少设置综合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管部、一通三防管理部、地质防治水管理部、机电运输管理部、人力劳资部、教育培训部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等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每个内设机构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

4.煤矿主体企业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8年以上煤矿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并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必须具有采煤、通风、地质防治水等相关煤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8年以上从事煤矿"一通三防”和地质防治水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各职能部门人员必须具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

1.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并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

2.是否制定并落实了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生产技术审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收发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制度、危险作业许可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度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以煤矿主体企业内部程序文件的形式下发至每个职能部门、所属煤矿及坑口洗煤厂。

(四)监管所属煤矿情况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否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度,对所属煤矿包矿到人,定期深入煤矿井下现场监督检查。董事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每月到矿入井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分管副总经理每月不少于5次,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到矿入井检查次数不少于6次。

2.是否存在对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情况。是否按照《山西省煤矿采掘红线管理规定试行》(矿安晋〔202519号)文件要求对所属煤矿开展采掘红线管理工作,是否明确专门部门和制定相关制度并贯彻落实,发现采掘接续紧张是否按要求下达限产措施。

3.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单班入井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文件规定,对煤矿存在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煤矿,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工作体系,煤矿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巷道贯通、工作面初采末采、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疏放老空区积水、过断层构造、工作面放顶煤开采、处理溜煤眼堵塞以及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特殊作业, 是否按要求建立“一事一审批”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的审批监督制度,规范审批方式、程序和现场监督办法,涉及有建设项目的煤矿是否按要求开展审批程序。

5.是否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安排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逐一落实管控责任。不断强化所属煤矿企业“隐患排查主体”的责任意识,把标准化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6.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将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纳入煤矿日常监管。

7.是否每月对所属煤矿及坑口洗煤厂组织1次全覆盖检查,并督促按要求整改,是否真实按时销号上级部门对所属煤矿检查发现隐患。

8.是否按要求对所属企业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或不达标而验收的情形存在。

9.是否按制度要求对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评分工作,评分工作是否客观实际,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

10.是否对所属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所属煤矿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是否按制度处理。

(五)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和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六)其他检查项目

1.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

2.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培训相关制度并贯彻落实到各部门和所属煤矿。

3.是否按要求督促所属煤矿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4.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严格考核考试。

5.是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与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相衔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7.是否按计划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

8.是否按制度要求对所属煤矿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监督管理。

9.是否按要求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极端天气和重要节日值班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10.是否按要求审批所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按要求以正式文件批复并督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煤矿主体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主体企业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检查内容,扎实开展现场检查,注重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从问题中发掘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要对专项检查中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煤矿主体企业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确保检查扎实有效。

严格检查纪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58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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