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
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吕应急发[2023]30号)精神,有序推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刘艳军 中阳县应急减灾中心主任
副组长:武昀霖中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股长
成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全面负责我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及现场验收等工作。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复工复产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从2月下旬至5月底。对于在截止日期内不准备恢复生产和建设的企业,要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说明情况或递交停产报告,县应急局将通知公安部门停供并收缴火工品、电力部门停供一切生产设施用电。节日期间正常生产企业一并纳入安全检查的范围。
三、规范验收程序
县应急局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复工。
(1)资源枯竭的;
(2)证件不全或过期的;
(3)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
(4)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的重大隐患的;
(5)厂区工业设施、办公区和职工居住区等受山体滑坡、河流等影响的区域未进行有效治理的。
(一)整顿条件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符合要求;
2、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三大员(五大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年度采掘(采剥)计划、图纸资料等齐全并符合要求;
3、全员培训教材、时限、考试等符合要求;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调试、维护和动火作业等相关制度;
5、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设施设备等;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救护协议签订是否在有效期内(与专业的矿山救护队签订);
8、外包工队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安全管理协议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地下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
10、是否建立健全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和值班制度;
11、是否建立健全岗前培训制度、班前会制度;
12、是否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14、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5、设施设备检修台账,厂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排查台账,
16、矿用车辆“一车一档”(包含车辆维修保养记录、驾驶员资格证等)。
(二)复工复产程序
1、组织培训。
各企业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复工复产全员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等相关影像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培训教师可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本行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
(2) 培训要有记录,即培训课件、培训人员签到表、当日培训照片、从业人员学习记录本、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等相关资料;
(3) 培训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措施,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文件等;
(4)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百分制试卷80分为合格,全员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及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县应急局非煤股将对企业全员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培训不到位、培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整顿作业。
2、设施设备检查。
露天矿山企业重点排查矿山防冻防滑、运输道路、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和各类车辆,确保边坡稳定,车辆制动装置完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地下矿山企业重点排查通风、排水、防火、提升运输、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顶板管理以及火工品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保,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对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采取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3、整顿程序。
全员培训后,企业要对照验收标准进行一次全面隐患大排查,并结合县局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组织领导、整改目标、人数及火工品需要量等内容。企业需将整改方案及整顿程序中所有资料汇总报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审批,再由县应急局行文批准整顿。企业必须严格按整改方案进行整顿,坚决杜绝未批先整和以整顿名义私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地下矿山企业继续按照中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安委〔2021〕2号)文件精神进行复工复产的整顿工作,在原有6个月的整顿期限上可以继续申请延期整顿两次,每次整顿不得超2个月。
4、验收程序。
整顿结束后,企业要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的书面申请,由领导组确定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验收工作领导组同意后上报县政府,由政府领导签字后,再由县应急局行文批准恢复生产或建设。
四、严明工作纪律
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需严格按照《中阳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征求意见表》把关,要加强对企业全员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等工作全过程监督,严把资料审查和各环节关口,做到合格一户,批准复工复产一户,确保质量。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头起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业必须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结合隐患排查情况查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要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程序规范、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打击非法、依法查处。
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长期停产停建及资源整合关闭不彻底企业的日常检查,对未经批准私自组织整顿、生产、基建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1、中阳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征求意见表
2、中阳县2023年非煤矿山复产验收审核表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