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
全县各主体企业、各煤矿: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县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客观分析,当前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煤矿安全理念树的不牢、对三年行动认识不深、治本措施不力,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安全管理体系还不科学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煤矿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差距较大。为切实深化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治本攻坚,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号)以及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吕应急发〔2022〕37 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治本攻坚,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全面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县局成立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布置并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组长:刘辉
副组长:王振宇
成员:陈宝林杨海兵曹凤前
高军杜建军任艳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煤矿安全执法股,负责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工作的收集汇总、总结通报和汇报上报等工作。
三、治本攻坚主要内容
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照煤矿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立足“两个根本”,进一步查漏补缺,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重点聚焦以下内容推进治本攻坚:
(一)提高煤矿企业办矿能力。
1.配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团队。配齐配强“六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防突矿长或区长,冲击地压灾害矿井配备防冲矿长,建设矿井和生产矿井涉及建设项目(区域)还应当配备基建矿长。
2.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煤矿灾害等级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至少应当建立完善“七部一中心”(生产、安全、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机电运输、人力劳资、教育培训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全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内设机构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人。
3.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体系、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体系、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二)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各煤矿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各煤矿矿长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令)、《山西省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晋应急发〔2020〕25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2.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全县推广实施以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为抓手,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制定各岗位隐患排查标准、岗位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应急处置措施,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制定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把各岗位干部职工的收入与责任落实情况连在一起,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督促的激励机制。
(三)强化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企业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要以中应急发〔2022〕28 号《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推行“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工作方法的通知为载体常态化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技能。强化避险自救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救生器材使用,熟悉避灾路线,落实出现事故征兆紧急撤人措施,有效提升应对突发险情处置能力。
(四)查清隐蔽致灾因素。
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特别要查清老空区、断层构造等,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按照“一规程、四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的有关要求,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各监管小组要强化风险研判,长周期、多维度、深层次研判事故风险,对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的矿井,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单一煤矿难以查清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要组织开展普查治理。
(五)强化重大灾害防治。
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重大灾害超前防范。
1.矿井主要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紧急避险等主要系统稳定可靠。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齐全、运行可靠。
2.加强瓦斯治理。矿井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高瓦斯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治理措施,矿井、采区、工作面等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设计、措施审批、施工验收、检验评价全过程符合规定。积极开展与专业院所产、学、研交流合作模式,针对煤矿瓦斯治理重大灾害方面存在的难点开展技术攻关。近三年来升级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以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要与有资质的瓦斯治理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为矿井瓦斯灾害预防提供技术支撑。
3.强化防治水管理。矿井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和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措施,做到地质普查不清楚不开工、水害治理不到位不作业、效果检验不达标不生产。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今年年底前,资源整合矿井要全部使用可视化、可追溯的智能探放水装备,六月底前全县正常生产矿井要全面淘汰煤矿分辨率能力不高、精度有限、抗干扰性能差的井下物探仪器设备,装备对灾害源识别高、分辨能力强、探测距离长的新装备,全面提高物探精准探测水平。
4.强化煤矿顶板管理。各煤矿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299号)要求,加强顶板管理。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项支护设计,工作面支护、端头支护、超前支护,掘进面顶帮支护,各类特殊支护及临时支护要符合规程规定、满足安全需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要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定期开展顶板离层监测、巡检;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巷道维修时严格由外向里不得存在掘进巷道“前掘后修”平行交叉作业情况;大巷、工作面保安煤柱设计宽度满足顶板安全管理需要;入井支护材料严格把关,严格使用产品产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支护材料,通过锚杆拉拔力和锚索预紧力测试抽查顶帮支护质量。
5.严防冲击地压灾害。有冲击地压倾向或威胁的矿井要按规定开展鉴定和评估。冲击地压矿井要落实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和“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规定。
6.严格防火防尘管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动火作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
7.严格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炸药和雷管安全等级和存放地点、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六)合理部署采掘接续。
各煤矿要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保证矿井采掘接续科学合理,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防止出现《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以及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必须制定并严格落实限产减产、调整采掘计划等措施。
(七)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
各煤矿按照《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DB14/T2248-2020)、《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和《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并向县局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各监管小组要定期对辖区煤矿“一矿一册”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
(八)推进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达标创建。
2022年底前全县120万吨/年及其以上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化要求。
(九)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合力。严惩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3号)明确的19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护煤柱、隐瞒作业地点、私挖乱采、以采代建、待关又采、死灰复燃、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技改煤矿按照批准的设计实施改造;停产整顿煤矿按照要求整改问题隐患;托管煤矿符合《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假整合、假技改、假整顿、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情形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1.继续强化“十类矿井”监管。按照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强化重点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把“十类矿井”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制定落实“一矿一策”安全管控措施,县监管部门要摸排查清辖区内煤矿安全状况,对标“十类矿井”类别,掌握重点矿井底数,动态更新重点矿井名单,强化精准监管,切实提升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切实发挥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前哨作用。全面提升“五人小组”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充分发挥“五人小组”前哨、眼睛作用,严格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75号)要求,对所包保煤矿履行工作职责,并负责督促煤矿整改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煤矿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到及时沟通调解,形成工作合力。每周听取“五人小组”对所包保煤矿的情况汇报,对涉及重大安全的事项依法依规组织查处。
3.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监管专员监管责任,确保每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按照要求履行有关安全监管职责。对高风险煤矿、停产停工整顿(整改)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工煤矿,严格落实盯守和巡查责任,全县煤矿4月份全部启用“电子封条”监管措施。对停产停建矿井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复产复工验收。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机端APP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的制度,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
四、明确措施时限,确保三年行动目标圆满实现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明确任务措施(2022年3月至4月)
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结合“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深入排查,确定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将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
(二)推进治本攻坚(2022年5月至10月)
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逐项对照治本攻坚具体措施,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各项治本攻坚任务逐项清零。从7月份开始对照三年行动方案对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总结自评。
(三)开展总结评估(2022年11月至12月)
各煤矿主体企业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对未能按期完成的任务措施,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限期于12月底前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限期未完成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的以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停产整改。要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立足“两个根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带头分析查找问题,带头研究目标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二)压实任务责任。各煤矿要对照上述十一方面的要求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安全自检表展自查,进一步完善各煤矿的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县应急管理局将对煤矿企业及煤矿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审核,对排查不深入、攻坚任务不明确、治理措施不具体的要责令重新开展。
(三)强化源头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对存在重大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停产缓采,积极引导退出;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上找原因,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管理上找原因,建章立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对煤矿企业和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对涉及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等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推动纳入地方政府层面“两个清单”集中攻坚,实现“两个根本”。
(四)强化以点带面。要积极发掘先进典型,通过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措施,大力宣传各地区治本攻坚新举措、新成效,以点带面,推动治本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及时发现煤矿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县局对发现的和各煤矿上报的典型经验做法审核把关后上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治本攻坚任务措施,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治本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确定的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情况、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及意见建议等),12月10日前将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王云辉
邮 箱:zymkaqzf@163.com
中阳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