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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规范涉企监管检查的工作办法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2-22 14:05 来源: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应急发202179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规范涉企监管检查的工作办法

各乡镇安监站,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第八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检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涉企监管检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涉企监督检查,是指局属各部门为履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所辖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行为。

二、涉企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规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高效务实的原则。

三、涉企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局属涉企执法监督检查股室、执法大队在每年初都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县政府办《关于组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小组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当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内容。

四、各股室《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经局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文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一经县政府批准,就要严格予以落实,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五、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实行月度审批及登记制度。涉企执法监督检查部门每月初拟在开展涉企检查前,应按照双随机规定随机抽取当月检查企业,填写《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检查。

六、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应按照要求规范填制《现场检查方案》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检查时,在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的同时要向企业出示《现场检查方案》,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七、在执法监督检查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通过检查工作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八、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制度。执法监督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提交客观、真实的检查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规范下达执法文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每季度各股室汇总执法文书,报局办公室。

九、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对于国家和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行业执法监督股室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15日内,将上级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文件、本级制定的工作方案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按照规定呈报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要写明检查具体情况、发现问题情况、整改情况等内容。

十、完善涉企执法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定期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开和公示涉企执法监督检查相关信息。

十一、加强违法执法检查行为责任追究。局机关将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各项制度以及涉企行政检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办法由中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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