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应急发〔2021〕19号 签发人:郭振华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节后疫情防控
及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非煤矿山节后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电[2021]5号)精神,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全县非煤矿山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全县非煤矿山节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郭振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瑞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安监一股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安监一股,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疫情期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时限范围
全县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原则上从3月1日至6月底。对于在截止日期内不准备恢复生产和建设的企业,要向中阳县应急管理局书面说明情况,县局将通知电力部门停供企业一切生产设施用电。
三、规范验收程序
(一)验收标准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中要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1、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2、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
(二)条件审查
复工复产领导组将对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从证照手续、图纸、资源赋存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1、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1)资源已枯竭的;(2)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2、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一律不批准整顿。(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疫情管控组织机构以及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隔离等制度,人员隔离场所和疫情防控矿需物资储备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2)证照手续不全或过期的;(3)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及机构的;(4)未制定年度采掘(采剥)计划的;(5)地下矿山未建立气体检测日报、测风周报制度以及未严格执行图纸定期交换制度和闭墙未编号上图的;(6)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未依法进行检测检验以及各类检测检验报告不在有效期内的。
3、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在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恢复生产和建设。(1)履行完竣工验收手续,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建设工期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3)专家会诊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4)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设施设备的;(5)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以及主要巷道支护方式不符合《五条规定》要求的;(6)各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不完善的;(7)厂区工业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等受河流、山体滑坡等影响尚未按要求处理的;(8)非阻燃材料建筑未彻底拆除的;(9)外包工队资质不符合要求的;(10)无现状实测图的。
(三)复工复产程序
1、组织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前所有安全管理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复工复产方案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培训结束要组织考核,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及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对培训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整顿作业。县局将派人对企业全员培训进行监督。
2、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整,部门检查复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全员培训后,企业要对照验收标准进行一次全面隐患大排查,并登记造册。排查结束后,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组织领导、项目、目标、作业范围、人数及火工品需要量等内容。企业需将整改方案报县应急局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3、复工复产验收。企业整改结束后,要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的书面申请,由领导组确定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同意后,由县应急局行文批准企业恢复生产或建设。
四、严明组织纪律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领导组将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进行逐企验收,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需认真把关《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征求意见表》,并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做到合格一户,批准复工复产一户。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复工复产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五、明确目标职责
(一)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头起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培训计划,绘制实测图纸,编写年度采掘计划,细化安全检查各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程序规范、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验收无望和长期停产停建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对辖区内未经批准私自组织整顿、生产、基建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擅自复产的将严肃查处。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