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应急发〔2021〕2号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相关股室:
现将我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保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4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和需要,特制定中阳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指示精神为统揽,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紧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更加扎实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得当,执法过程公开可追溯。
2.科学统筹、积极作为。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情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99%。
2.严格落实《手册》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制定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督查检查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督查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完善相关文书审批程序、总结记录统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4.结合我县当前硬软件条件,逐步推行“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行为。
5.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我局直管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将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之内。
6.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为100%,推动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督查检查煤矿和坑口洗(选)煤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
2.依法督查检查非煤矿山行业(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
3.依法监督检查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
4.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
5.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
6.依法监督检查洗选储煤厂、配煤、型煤加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
7.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和日常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情况。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中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实施意见》(吕安监发[2012]18号,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确定有131家生产经营单位为中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直接监管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各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内现实有领导干部111人,2021年实际直接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86人(含5名局领导),占在册人数的77%,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21人,占现场执法人员比例为24%。
(二)2021年度总执法工作日测算汇总如下(具体测算情况详见《附件一》)
1.总法定工作日为21500[(365-52×2-11)×86]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所需工作日为561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所需工作日为7472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所需工作日为8812个工作日。
2021年全年需要加班400(5616+7472+8812-21500)个工作日,才可以保证监管执法计划的全面完成。
五、执法检查频次和规划
(一)日常执法检查计划
按照24号令中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和实施意见规定要求,以及我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安排,根据编制办法中“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的规定和《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吕发[2009]20号)中“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对其他企业每年不少于二次”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对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为4次,对其他企业执法检查为2次。其中:
对全县10户直管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每周对所包煤矿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煤炭纠察大队对煤矿坑口洗(选)煤厂执法检查各4次;其他涉煤监管股室按各自业务需求或上级部门要求灵活组织开展各种涉煤矿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股室: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煤炭纠察大队、煤矿安全执法股、煤矿灾害防控股。
2.对11户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各4次。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
3.对1户民爆器材公司执法检查4次,对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各4次,对27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各4次。
责任股室:危化品安全监管股
4.对24户冶金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各4次。
责任股室: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股
5.对54户洗(选)储煤企业执法检查各4次。
责任股室:洗(选)储煤安全监管股
对山西中阳钢铁集团涉及我局安全监管的子企业或下属车间分别进行执法检查2次。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危化品安全监管股、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股
7、对因市场或自身原因自行停产的企业,由企业向相关股室递交停产报告,停产期间由乡镇安监站负责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责任股室:相关股室、安监站
(二)行政许可计划
协助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完成由我局移交的行政审批工作事项,对县行政审批局致函通报的行政审批完成事项,及时使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上传上报工作。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
1.在六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十二月份的《安全生产法》宣传日活动以及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共场所的七进活动,使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能够深入人心。
责任股室:综合协调股牵头、办公室配合
2.对县局各直管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完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安全生产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
责任股室:各监管业务股室负责,办公室配合
(四)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1.履行县政府安委办职能,每季度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6个乡镇人民政府、23个县直重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责任股室:综合协调股
2.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股室: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有关股室配合工作
3.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对道路交通、消防、住建、教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联合督促检查1次,每次抽查2个以上监管对象;对农业农村、公路、水务、电力、文旅、林业、环保、气象、发改等其他行业领域联合督查1次,每次抽查1户监管对象。
责任股室:综合协调股
4.组织应急、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和相关专家对6个乡镇全部村级安全员进行1次全面的安全培训,年底对村级安全员一年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排名公布;根据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相关要求,组织对全县灾害信息员进行一轮培训;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执法专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股室:办公室负责、各相关股室配合
(五)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计划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各类伤亡事故进行救援,协调组织1次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牵头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2)对2021年度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由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协同法定成员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股室:综合协调股牵头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2.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查。
(1)组织1次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洗(选)储煤以及冶金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
责任股室:各相关业务股室
(2)对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次;在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1次。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对直接监管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组织专项检查1次。
责任股室:相关业务股室,财务室配合
3.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要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相关股室进行现场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指示的案件要高度重视,做专题报告。
(2)对各业务股室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组织开展立案、调查、强制、处罚、执行等工作,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对执法检查或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应刑事处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综合协调股、办公室配合。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对我县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检查1次。
责任股室:综合协调股,各相关股室
5.有关报告、制度、规程、地图、图纸、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规程、地图、图纸、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
6.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股室: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相关股室和局法律顾问配合
7.安全生产性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分析、汇总,并在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中录入上报,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建议。
责任股室: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活动。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15号令、24号令、编制办法和执法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明确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列出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事项及检查的次数和预定时间等,同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突出重点、上下联动。要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突出以煤矿、洗选储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注重发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驻矿小组的作用,加强衔接和配合,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要积极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联合组织的检查行动,对涉及专业性内容较多较深的,应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三)规范程序、恪守规章。监管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手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执法程序、结案审批程序等行政执法程序,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特别是对实施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等措施,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步骤、方式、顺序和期限进行。做出的行政处罚必须要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经济处罚行为,做到“罚之有理、罚之有据”。各业务股室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方案,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执法检查行为要形成行为文书双闭环;在涉及需要执行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时,要及时转执法大队处置,完善审批手续并做好现场询问笔录。
(四)持续学习、建好队伍。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考核、严格问责。为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落实到位,各业务股室要按照总局24号令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要明确分管领导、包企人员名单,做到上下无缝对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管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做到执法检查不折不扣、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落实到位。
(六)切合实际,公开透明。为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23号)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局将结合现有的软硬件条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影像留痕、执法决定安排专家科学审定。同时配合市局和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和“安全生产执法统计系统”等工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推广使用,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的网络上传上报、平台社会公示、全民监管敦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