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阳安康医院停业申请的批复
中阳安康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疗机构申请停业登记注册书》已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我单位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停业,停业期限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8年4月13日止。
二、停业期间,你单位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停止一切诊疗执业活动,妥善做好就诊患者分流安置、病历资料封存保管、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及药品器械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你单位须按规定及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交至我单位备案留存,同步主动向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报备停业事宜。
四、停业期满后,你单位如需恢复执业,须提前向我单位提交恢复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经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并获批后,方可重新开展诊疗活动;逾期未申请恢复执业的,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特此批复。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