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
审批局各项目审批股、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容缺受理制度》工作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容缺受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全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制度和规范指引》(晋审管发〔2024〕23号)、及《中阳县全面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和容缺办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政办发〔2022〕3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中阳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综合受理窗口应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并将申请材料转递至相关审批股室进行审查,在材料补齐补正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的行为。
第三条 经公示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本级权限内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中政办发﹝2022﹞38号《中阳县全面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和容缺办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中阳县重点项目容缺办理事项清单),适用于本制度(即办类事项除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开展容缺受理的,应当从其规定。
第四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容缺受理服务。申请人不选择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第五条 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容缺受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梳理明确容缺受理事项及其可容缺的次要材料,制定并公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完善政务服务容缺受理诚信档案目录。
第六条 允许线上申请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网站相应位置明确标识,并提供办理入口。使用垂直管理系统及自建系统等业务专网、无法提供线上容缺受理办理入口或者无法实现容缺受理流程网上流转的,应当以便民利企为原则,按规定程序开展线下容缺受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容缺受理业务,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名;以法人名义申请的,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授权委托人(需授权委托书并视频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申办的业务支持数字签名或数字认证的,承诺书可实行数字签名或数字认证。容缺受理承诺书与申请材料一并作为办理该事项的档案留存。
事项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文本样式编制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所提交的材料逾期三个月未取,由材料保管单位销毁;
(六)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容缺受理前应先登录“信用吕梁”查询核实申请人信用状况,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可提供容缺受理服务。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得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第九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容缺受理申请后,首先核实该业务是否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以及具体形式、时限和不实承诺后果。容缺受理后,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转递至相关审批股室,由审批人员按规定开展审核,并在收到补齐补正的所有材料后方可做出审批决定。
容缺受理业务在确认容缺受理时开始计时,累计至审批时限。
第十条申请人承诺容缺受理材料的补齐时限不得超过事项主管部门对该事项的承诺审批时限。对承诺补齐时限有特殊要求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在容缺受理清单中明确,并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寄或事项主管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补齐容缺材料,补齐补正时间以送达窗口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承诺时限临近届满,申请人未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综合受理窗口帮办代办人员及审批人员,应当及时提醒申请人;申请人超过承诺时限未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按照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工作流程(试行)》有关规定,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补齐补正要求的,该业务退件办结。该退件办结不影响政务服务部门绩效考核,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可以在业务办结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回已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的,由材料保管单位负责销毁材料。
第十四条 鼓励各事项主管部门积极创新容缺受理机制,有前后置关系的关联事项,可在对前置事项的主要材料审查后及时出具“容缺受理”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审批环节或中介机构开展咨询、评价、勘查、设计等中介服务的依据,待所有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后转为正式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事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在1年内有1次以上申请容缺受理未按承诺补齐补正材料的,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第十六条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综合受理窗口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将事项主管部门开展容缺受理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政务服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容缺受理文书附后。
附件1
容缺受理承诺书(法人)
本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办理,因,申请容缺受理。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三、知晓容缺受理的条件、要求和本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四、知晓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和要求;
五、在 年月日前,提交需要补齐补正的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六、未按规定要求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材料,该笔业务退件办结,所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保管单位有权销毁;
七、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授权委托书并视频确认):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容缺受理承诺书(自然人)
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办理, (事项名称),因 ,申请容缺受理。本人承诺: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三 、知晓容缺办理的条件、要求、本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四、知晓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和要求;
五、在年月日前,提交需要补齐补正的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六、未按规定要求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材料,该笔业务退件办结,所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保管单位有权销毁;
七、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
年 月日
附件3
容缺受理通知书(样式)
容缺受理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
年月日,我单位收到您(单位)申请(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您(单位)的申报材料主审材料齐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按照我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容缺受理制度》规定,可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对照审批要求,您(单位)仍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
2.
3.
请将上述材料在年月日前,以(线上提交、现场报送或邮寄)的方式补齐。到期无法补齐补正容缺材料或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单位将终止该事项的办理工作,并作退件处理。
特此通知。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