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角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阳县枝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三角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枝政发[2023]148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太原碧蓝水利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可研报告和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的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评估意见(中铭晋办〔2023〕100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三角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中阳县枝柯镇三角庄村北大井、闫家峪自然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总规模800亩。其中北大井片456.45亩、闫家峪片343.55亩。
本项目主要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培肥工程和科技推广工程,项目区田块整治800亩,砂砾石田间道路2315m,单侧排水沟2315m,土地翻耕面积800亩,土壤培肥面积800亩。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按照可研估算,项目总投资30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1.78万元,其他费用32.55万元,基本预备费10.47万元。所需资金除申请中阳县县级财政涉农项目配套资金240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四、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
五、项目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防震等要求。
六、项目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合理施工,严把工程质量,采用新材料、新产品,确保节能措施的同步实施。
七、按照《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规定,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接文后,抓紧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