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暂行)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关联企业(公交、出租、货(客)运等):
为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进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建设,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暂行)的通知》(吕审管交通发【2022】7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交通事务行政审批业务实际,制订本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适用范围
中阳县从事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公交、出租、网约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客、货运站(场)等其他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联的企业(以下称关联企业)。
二、工作措施
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红黑名单”管理措施,每季度调整1次。
三、工作原则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以统一标准和法规依据,依法审慎认定“红黑名单”。
四、执行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县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公交、出租、网约车等)关联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其他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必要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黑名单”管理的信息与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县审批局,县级行政审批局交通事务股负责信息采集汇总并及时报送。
五、执行时间
本工作机制自2022年9月9日起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红名单”列入、激励措施、办理流程
(一)满足下列情形的,应列入“红名单”。
1.关联企业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关联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行为。
3.关联企业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关联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责任事故。
5.关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国标)以上水平。
(二)“红名单”激励措施。对关联企业开放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无需“叫号”办理;在办理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运力审批等事项上,实行非必要材料“容缺受理”,承诺期压缩至3天;在办理运输证、营运证等事项上,承诺期压缩至1天;在办理其他简易事项上,承诺期压缩至2小时;享受专人帮办代办服务。
(三)“红名单”列入、移出流程。列入:符合“红名单”的关联企业,由企业向县审批局交通事务股提出书面申请,在征求交通监管部门意见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列入“红名单”,并向关联企业送达结果。移出:有“黑名单”情形之一的市、县行政审批局在征求交通监管部门意见后,及时召开专题会或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移出“红名单”,并向关联企业送达结果。
七、“黑名单”列入、惩戒措施、办理流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黑名单”。
1.关联企业近一年内发生1人(含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关联企业瞒报、谎报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
3.关联企业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隐匿有关证据资料,妨碍事故调查或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逃匿的。
4.关联企业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备案或相关许可证件被暂扣吊销期间,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5.关联企业违规转让、出借、挂靠资质的。
6.关联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且逾期未改正的。
7.关联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8.关联企业被吊销有关许可证、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的。
9.关联企业一年内被监管部门因安全生产处罚三次以上的。
10.关联企业采取弄虚作假,骗取道(水)路运输、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11.关联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完善,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12.关联企业采取隐蔽、欺骗、暴力、威胁等方式逃避、妨碍安全监管监察的或要求取得许可的。
13.关联企业到期不缴纳罚款等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14.关联企业到期不履行许可承诺的。
15.关联企业车辆、船舶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不到位,被责令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完善的。
16.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认为关联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其他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必要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黑名单”管理的。
(二)“黑名单”惩戒措施。
对关联企业撤销许可、限制许可范围、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或限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
(三)“黑名单”列入流程。
符合“黑名单”的关联企业,由县审批局交通事务股征求交通监管部门意见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列入“黑名单”,并向关联企业送达结果。
八、异议处理
惩戒对象对有异议的,可以向县行政审批局具有交通事务股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县行政审批局交通事务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交通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的立即更正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对核实无误的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九、报送信息
各关联企业于9月9日前,将《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联合激励对象信息汇况表》填报后(盖章扫描件)按时报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电子邮箱13593408880@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