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价评估委托行为,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
对B2023-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二、报名条件
1.持有山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登记证书》,并在其许可的评估执业范围及有效期内的土地评估机构。
2.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能够依据土地估价规程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评估机构,可在2023年9月15日9:30时前,选派至少1名估价师到中阳县自然资源局308室当面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评估机构登记证书、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受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358-5022984
四、选择方式
公开选择于2023年9月15日10:00在中阳县自然资源局2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抽签活动由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主持,各评估单位现场监督,当场宣布抽签结果。抽签结束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与中签单位签订评估委托书。
五、评估费支付标准
1.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测算土地评估费。土地评估费按测算评估费用的80%支付。
2.评估费用待评估土地成交后一次性支付(未成交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中阳县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
中阳县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
申请人 | 报名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联系电话 | 评估项目 | ||||
评估资质 | |||||
提交有关证件情况 | |||||
证件名称 | 证号 | 有效期限 | |||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章 | |||||
审核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