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告〔2022〕15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暖泉镇河底村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1年4月8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暖泉镇河底村集体土地0.6396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暖泉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河底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河底村(详见勘测定界范围图)。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396公顷,(林地0.6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0公顷)地上无附着物,全部为集体所有。
六、征收目的:该项目拟用于远景汇能中阳车鸣峪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七、补偿标准金额: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中阳县土石山区区片地价为37.5万元/公顷。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建设单位支付镇政府后,由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被征地村集体及被征地农户。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张贴、门户网站公告。
十三、公告时间:从2022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月2日。
十四、公告地点:村、镇政府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
十五、补偿登记试点地点等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日起1个月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村集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村集体及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有不同意见的,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用书面形式送达中阳县自然资源局,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暖泉镇河底村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地乡镇:暖泉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河底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河底村(详见勘测定界范围图)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396公顷,(林地0.6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0公顷)地上无附着物,全部为集体所有。
六、征收目的:该项目拟用于远景汇能中阳车鸣峪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七、补偿标准金额: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中阳县土石山区区片地价为37.5万元/公顷。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建设单位支付镇政府后,由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被征地村集体及被征地农户。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