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0年5月11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宁乡镇城北居委集体土地0.3543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中阳县宁乡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城北居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城北居民委员会
四、征收范围:东至二郎坪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期工程已征地西界,西至二郎山山脚,南至新建第一人民医院通往二郎山公园路,北至宁兴幼儿园南界向西延伸线。
五、土地调查现状:按实地调查结果为准(全部为建设用地,计0.3543公顷)。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拟被征地区域位于中阳县城北居委二郎坪片区西边区域,补偿标准为51352元/亩,补偿金额共计:0.3543公顷x15x51352元/亩=27.291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征地补偿款费用由县政府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城北居委相关权利人。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十一、公告方式:宁乡镇、城北居委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二、公告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
十三、公告地点:宁乡镇、城北居委。
十四、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时间届满前2日内在宁乡镇城北居委登记。
十五、异议反馈渠道:如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六、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利中)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