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24〕7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土地
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切实加强土地收储计划管理,有效控制土地储备总量,实现土地收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中阳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计划指标
(一)土地储备总量
中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总量控制在4.3322公顷以内。
(二)土地储备结构
中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总量中,住宅用地0.937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56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7376公顷。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加强储备,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建立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在土地收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四)科学统筹安排,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年度计划指标不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或某项年度用地规模超出年度计划等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共同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计划指标进行调整。
附件:中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计划表
附件:
中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计划表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 拟收储位置 | 拟收储面积 | 规划用途 | 预计储备成本 | 备 注 |
1 | 宁乡镇城北社区居委会 | 0.3415 | 住宅用地 | 26.3051 | 2021年第四批次 |
2 | 宁乡镇钢城社区居委会 | 0.5964 | 住宅用地 | 41.4307 | 2008年第四批次 2023年第一批次 |
3 | 宁乡镇府南社区居委会 | 2.466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554.0518 | 存量 |
4 | 武家庄镇张家庄村 | 0.190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 | 存量 |
5 | 暖泉镇刘家坪村 | 0.7376 | 公用设施用地 | 0 | 单独选址 |
合计 | 4.3322 | 1621.7876 |
政策解读:《中阳县2024年度第一批土地储备计划》
政策咨询: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 5022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