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梁市鑫盛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吕梁市鑫盛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零散气(煤层气)回收利用项目(中阳县境内)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1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位于武家庄镇刘家圪垛村集体土地0. 34公顷(5. 1亩),全部为草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用于钻井及配套设施煤层气回收建设,临时用地时间为二年(从2023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
二、同意你公司与武家庄镇刘家圪垛村委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的补偿标准及相关内容。
三、你公司在项目实施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私自转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后的耕作条件不得低于占用前的土地质量标准。
五、其他有关事项按《临时用地协议书》的约定执行。